失踪人口是指“以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下落不明,暂时无法确认死亡的人口数量(含非常住人口)”。
法律定义,通俗所讲的失踪人口即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 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。
失踪人口应该叫什么
只有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才叫失踪人口
一、主体条件:
1、
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。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、父母、成年子女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。
二、客体条件:
1、
有下落不明的事实。如发生洪水、地震、战争等情况。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,即使很久没有回来,也不能认为失踪。
2、
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。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,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。
安全须知
1、
一般情况下,失踪24小时后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。但是,在特殊情况下,如果失踪人员的人身存在安全危险,或者失踪人员属于未满十周岁的少年儿童,或者属于患有精神病、智障者等,均不受上述时间限制,均可以随时向公安机关报案。
2、
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,不得口头申请。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,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。